烈山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“打早除小”工作的通告
2024-04-18 09:31:37 来源:美丽烈山 评论:0 点击:
一、黑恶犯罪分子必须停止不法侵害行为,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,我区司法机关将会充分考虑其投案自首及其犯罪情节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二、凡知悉黑恶犯罪线索或信息的公民,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:
(一)有结伙斗殴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强买强卖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、开设赌场、结伙伤害殴打他人、携带管制器具、结伙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的;
(二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、垄断经营、串标围标、非法开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;
(三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、娱乐场所、夜市地摊等行业场所,强买强卖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护费的“市霸”、“行霸”等;
(四)有涉及利用家族或者宗族势力欺压群众、横行乡里,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“乡痞”、“村霸”等;
(五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及民间纠纷调处中,已摆队形、站场子、捧场架势等形式实施威胁、恐吓的;
(六)在信息网络上实施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网络水军滋事的;
(七)有学不上、有工不就,混迹学校周边,妨害校园及周边管理秩序的;
(八)“飙车党”、“炸街党”等结伙扰乱公共秩序管理的;
混迹洗浴室、棋牌室、宾馆、茶楼、网吧、KTV、酒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在夜市摊点等公共场所,惹是生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;
(九)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参与讨债的;
(十)携带管制刀具、参与赌博屡教不改,纠结他人结伙滋事,多次拦截、殴打他人、盗窃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,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,吸食、注射毒品等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;
(十一)其他具有不良行为的人员。
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斗争,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。我们真诚邀请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、举报,共同推动烈山治安环境持续改善,让生活更安宁、日子更安心。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。
三、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,对故意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,诬告陷害他人的,一经发现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举报信件地址:
淮北市烈山区沱河路262号科创大厦烈山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(收)
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90号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扫黑办(收)
举报电话: 0561-4686171(烈山区扫黑办)
0561-4080110(烈山区公安分局扫黑办)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烈山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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